上海市生態環境局 上海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關于印發《上海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和修復、效果評估等工作的若干規定》的通知
各區生態環境局、規劃資源局,各相關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上海市環境保護條例》《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切實按照“兩個集中”要求進一步優化市級政務服務事項辦理模式的通知》(滬府規〔2021〕4號)要求,為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充分向基層放權賦能,推動政務服務更加便利、高效,結合本市實際,特制定《上海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和修復、效果評估等工作的若干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 上海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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