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生態環境部印發《關于優化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方式提高執法效能的指導意見》,要求完善典型執法案例指導制度。各地積極探索創新,不斷規范案例收集、解析、發布程序,圍繞執法重點領域、執法方式創新、執法程序規范等方面,持續加大案例宣傳力度,充分發揮案例指導及震懾作用,推動執法水平和程序規范的同步提升。
一、強化建章立制,規范制度流程
江蘇省生態環境廳以2021年“一號文件”形式發布《關于加強生態環境執法體系現代化建設的意見》,明確要求“建立執法案例指導制度,發布年度十大典型案例,解決辦案過程中疑難問題”。
福建、內蒙古、湖北、甘肅等地制定印發了關于生態環境行政執法案例指導制度的規范性文件,規定了指導案例的遴選、報送、編撰、發布程序,要求市、縣兩級生態環境部門加強案例收集報送工作,從數量較大、社會普遍關注、容易發生執法偏差,以及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好的案件中選取典型案例;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加強解析、總結和發布,充分挖掘典型性、示范性,提煉可推廣的經驗做法,發揮案例的規范指導及輿論引導作用。
二、強化案例發布,加強震懾引導
浙江省生態環境廳在和公安廳聯合開展2021年全省環境污染問題排查見底暨打擊危險廢物違法犯罪百日攻堅執法專項行動期間,每周通過微信公眾號《百日攻堅》專欄發布典型案例,截至目前已發布11批共66個案例。同時結合環境問題發現機制的落實工作開設《發現能力競技場》專欄,專題宣傳報道各地通過非現場執法、大數據分析等提升環境污染問題發現能力的典型案例,今年已發布14期。
福建省、市兩級生態環境部門2021年以來通過官方微信公眾號、官方網站等渠道建立“以案釋法”專欄,結合“清水藍天”環保專項執法、排污許可專項執法等行動,發布典型案例52個。
結合六五環境日,河北公布了一批未按照應急預案落實限產、停產措施的典型案例;湖南公布了一批非法處置危險廢物、不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的典型案例;江西公布了一批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的典型案例;遼寧結合水污染防治攻堅戰公布了一批涉水環境污染的典型案例;廣東公布了一批非法處置危險廢物、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的典型案例;重慶、廣西公布了一批非法排放污染物、偽造數據的典型案例,有力打擊、震懾了環境違法犯罪行為。
三、強化以案釋法,引導規范執法
甘肅結合行政執法案卷評審工作,采用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以市州隨機抽取案卷為主,推選案卷為輔,堅持“把握關鍵環節,完整證據鏈條”的原則,集中專業骨干評審和領域專家點評,再按照《甘肅省生態環境行政執法案例指導辦法》確定的“四項原則”和“四項條件”,最終篩選出10份優秀案卷印發各地學習借鑒。
山西、新疆等地從各地市辦理報送的案例中選取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案例進行整理匯編,印發各地供廣大執法人員學習、參考和借鑒,對提升案件辦理質量、提高執法人員的能力水平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
生態環境部將繼續指導各地深入貫徹落實《關于優化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方式提高執法效能的指導意見》,持續調度發布各地好的經驗做法和典型案例,促進執法方式不斷優化、執法效能不斷提高。
來源:生態環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