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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修復行業:環保行業從“無”到“有”的下一個風口

以燃煤電廠煙氣處理為代表的大氣治理行業在“十一五”和“十二五”期間取得了長足的進展,而2015年出臺的“水十條”給水處理行業在未來五至十年內帶來了確定性的數萬億的新增投資。那么隨著“土十條”的日益臨近,一個從“無”到“有”正在慢慢發展起來的土壤修復行業可能會是環保行業下一個風口。

一 全國土壤環境總體狀況不容樂觀

1. 全國土壤環境總體概況

依據《土壤環境質量標準》(GB15618-2008),土壤污染是指人類活動產生的污染物進入土壤,使得土壤環境質量已經發生或可能發生惡化,對生物、水體、空氣或/和人體健康產生危害或可能有危害的現象。由于不同場地的污染源、土壤、受體等的差別性,土壤污染危害具有顯著的場地差別性特點。

土壤修復

與水和大氣污染相比,土壤污染具有顯著的不同,主要特點有:(1)相比于水環境和大氣環境,土壤環境的污染具有一定的“遲滯性”,污染通常是長期污染累積的結果;(2)土壤和地下水的流動性較差,因此土壤污染對周邊的環境是長期的影響;(3)污染類型復雜多樣,重金屬和有機物的污染是主要的污染類型,技術路線和處理方式具有顯著的差異。

環保部2014年4月公布的《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顯示部分地區土壤污染較嚴重,耕地土壤環境質量堪憂,工礦業廢棄地土壤環境問題突出。工礦業、農業等人為活動以及土壤環境背景值高是造成土壤污染或超標的主要原因。

全國土壤總的超標率為16.1%,其中輕微、輕度、中度和重度污染點位比例分別為11.2%、2.3%、1.5%和1.1%。污染類型以無機型為主,前三位鎘、鎳和砷;有機型次之,滴滴涕點位超標率最高;復合型污染比重較小。無機污染物超標點位數占全部超標點位的82.8%。

土壤修復

土壤修復

從污染分布情況看,南方土壤污染重于北方;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東北老工業基地等部分區域土壤污染問題較為突出,西南、中南地區土壤重金屬超標范圍較大;鎘、汞、砷、鉛4 種無機污染物含量分布呈現從西北到東南、從東北到西南方向逐漸升高的態勢。綜上可得目前我國面臨的土壤污染嚴重,污染范圍大,污染物類型多樣,治理難度較大,總體形勢嚴峻,治理勢在必行。

2. 耕地質量狀況

根據《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耕地土壤點位超標率為19.4%,遠高于草地、林地和未利用地,其中輕微污染、輕度污染和中度污染比例都是四類土壤利用類型中最高的。主要污染物為鎘、鎳、銅、砷、汞、鉛、滴滴涕和多環芳烴。

國土資源部于2014年12月公布的《全國耕地質量等別調查與評定主要數據成果》顯示全國耕地總面積為13507.2萬公頃(202609萬畝),全國耕地評定為15個等別,其中1等耕地質量最好,15等最差,并按1-4等、5-8等、9-12等、13-15等劃分為優等地、高等地、中等地和低等地。其中,調查結果顯示優等地、高等地、中等地額低等地面積占全國耕地評定總面積的比重分別為2.9%、26.5%、52.9%和17.7%。全國耕地平均質量等別為9.96等,等別總體偏低。

土壤修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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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業污染場地

在過去的30多年時間里,重污染企業所造成的工業污染場地算是工業化進程中的一個不小的代價。特別在早期,由于缺乏對污染物排放的監管和治理,從而使得土壤污染日益嚴重。從工業污染角度看,土壤無機污染物中的重金屬污染主要來自于冶煉廠、鉛蓄電池廠、氯堿廠等工業工廠;非金屬砷和硒污染主要來自農藥和電子工業等,而土壤中的有機污染物主要來自于農藥、石油石化、煤化工等行業。


二 土壤修復行業尚處于從“無”到“有”的初級階段

1. 行業概況

自2000年以來,我國的環境污染治理,特別是水污染治理(工業和市政水處理)、大氣污染治理(主要以電廠煙氣處理為主)和固廢處理處置(垃圾填埋和焚燒)等行業均取得了長足的發展,整個環保行業的年投資額從1000億增加至1萬億左右,預計在“十三五”期間,隨著水環境綜合治理、海綿城市等的實施和建設,環保的投資的增速還將進一步加快。

土壤修復

土壤修復

相比而言,土壤污染的治理(土壤修復)行業在我國尚處于初始階段:(1)商業模式,水和大氣污染通常與排污行為是實時的,排污主體即是污染治理的支付方,而土壤污染由于相對欠缺生產過程的監控,污染防治還需依靠企業本身的責任心,對于許多搬離企業和虧損倒閉企業造成的土壤污染的追責相對比較困難,目前土壤修復的資金來源過度倚重政府各級財政撥款;(2)工程技術經驗,土壤的污染類型較多,且難以進行集中處理,多是各個項目單獨實施,土壤修復近幾年才在我國逐漸起步,多處于實驗室研發或者中試階段,大型的工程實施經驗較為欠缺;(3)法律法規、行業政策標準,由于土壤修復在許多地區均屬于新興行業,地方政府在項目執行的過程中在法規、政策和標準等方面缺少相應的參考依據,另一方面,近兩年有較多環保工程公司或者土建公司開始涉足土壤修復市場,這將會對市場大規模打開后的監管提出更高的要求。

我國的土壤修復行業尚處于摸索階段,各地陸續出臺了示范項目的招標,但總體的投資額度仍很低,多數項目規模較小(2000萬元以下)。根據江蘇省(宜興)環保產業技術研究院發布的《2015年土壤修復市場年中盤點》顯示,據相關資料統計,2013年,我國(大陸地區)公開招投標和簽約的修復工程項目有28項,金額約15億元。截至2015年6月1日,我國(大陸地區)正在開展的土壤修復工程類及調查評估類項目總計19項,投資金額約16.5億元,土壤修復類項目主要集中在江浙滬、鄂湘粵地區,項目類型主要以污染場地修復為主,其中場地修復占到總量的78.6%,耕地修復僅占7.1%。2013年和2014年土壤修復行業的產值占GDP的比重幾乎可忽略,尚不及環保產業總產值的0.5%。而美國自2000年以后,土壤修復的資金占GDP的比重保持在0.4%以上,占環保產業總產值的30%左右。

土壤修復

2. 土壤修復行業產業鏈

就土壤修復項目整體流程而言,與污水、廢氣處理處置的項目無異,即項目的背景調查與論證、項目設計、項目施工和項目后管理。但在前期的污染調查與評價、技術選擇方面,土壤修復項目與相對較成熟的水處理和大氣治理的差異性很大。場地調查主要是識別土壤、地下水及殘余廢棄物中的污染物,分析場地污染特征,從而確定場地的污染物類別、污染程度和污染范圍,需結合地質、水文等相關資料,了解污染物的空間分布及其濃度。由于任何一個污染場地的水文、地質條件(土層結構、巖層、地下水流向等)均存在差異,因此詳盡的前期調查的結果是后續修復方案的選擇及修復目標的確定的重要基礎和前提。修復方案和修復目標的選擇,需要建立在前期的場地調查和評價的基礎上,并綜合考慮技術可行性與經濟性,需特別防范施工過程中二次污染事件的發生。

因此土壤修復整個產業鏈主要由調查與評價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以及環保監管單位構成,其中場地調查與評價目前主要由各地的環科院參與實施,這一塊住建部及各省的住建廳并沒有專項資質,也沒有相應的標準或法規對此做出明確的限制或說明,因此一些項目經驗較為豐富的修復公司會直接參與早期的場地調查與評價。項目的設計多由各地的環保設計院或者具有項目經驗的修復公司參與。盡管從土壤修復項目招標的數量和金額上看,市場的爆發還為時尚早,但有數據表明我國與土壤修復相關的公司已經達到數百家,其中多數是工程公司,這里面有專業的修復公司,而更多的則來自于由土建公司轉型而來。由于土壤修復行業的特殊性,在市場容量有限的情況下,參與公司(主要是施工單位)數量的急劇增加會對行業產生一些不良的影響,比如低價惡性競爭,因此市場的放開必然與監管的深入緊密相關。

土壤修復

3. 商業模式

對于已經搬離多年和因虧損倒閉的工業企業而造成的工業污染場地,以及絕大部分的污染耕地,土壤修復本身就缺乏支付主體,并無有效的資金來源。一二線城市可將部分有商業開發價值的場地的修復的成本轉嫁給地產企業(土地增值,本質上是由最終的消費者支付),而對于其他的絕大部分的項目來說,土壤修復的資金過度依賴于政府,有數據顯示過去幾年由國家支持的修復資金所占的比例為75.3%,由于土壤修復項目本身不能產生現金流,并不能像水處理和大氣治理等行業通過BOT、BOO的商業模式引入民間資本,如單純依靠財政撥款,市場空間極其有限。這一點不妨可參照美國在過去30多年在土壤修復行業的商業模式的演變。

3.1 美國土壤修復“超級基金”

美國的土壤修復項目的出資方主要來自于責任主體,而在責任主體不能確定,或者無力承擔治理費用時,超級基金可被用來支付治理費用。

拉夫運河事件的爆發后,在一系列危險廢物泄露引起的公共安全事件及巨大的輿論壓力下,美國政府1980年頒布了《環境應對、賠償和責任綜合法》,創立了聯邦政府的超級基金項目,標志著美國土壤修復行業的開端。

土壤修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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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政策頻繁發布,為“土十條”蓄力

2013年頒布的《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對大氣治理行業產生了深遠的影響,而2015年頒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對市政污水、黑臭水體、中水處理等行業的影響也在慢慢體現。最近三年,土壤污染防治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無論是數量還是重要程度上均有了較大的飛躍,按照環保行業政策推動市場的慣例,我們有理由對政策密集出臺后的土壤修復市場充滿期待。

“土十條”的編制從2013年5月啟動以來,經過反復達50余次修改后,文稿已比較成熟,報批后即可實施。與此同時,根據全國人大環資委副主任委員袁駟在2016年“兩會”的記者會上透露,《土壤污染防治法》初步擬訂今年年內在環資委內部進行兩次初審,2017年納入常委會的立法計劃。

另一方面,進入2014年以后,污染場地的調查、評估、修復和監測等一系列標準和法規的制定和頒布,很好地填補了土壤修復項目實施過程中相關的空白,對整個修復的產業鏈起到一定的推動作用,這些法規政策也是給即將出臺的《土壤環境保護和污染治理行動計劃》和《土壤污染防治法》奠定基礎。

土壤修復

2015年4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出臺,10月份“美麗中國”首次位列“十三五”規劃的十個任務目標之一,環保行業“十三五”的重心正在從減排逐漸轉向環境質量恢復,而各地方政府對環保的態度也開始有了從被動到主動的一個轉變。盡管“土十條”尚未出臺,但從各地的項目規劃和實施的進度看,各地方政府一直沒有停止摸索,從2015年下半年開始,浙江、福建、湖北等三個省份已經率先出臺了省級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而湖南省早在2012年即已出臺《湘江流域重金屬污染治理實施方案》。

土壤修復

5. 主要的技術介紹

污染場地的修復的重點在于將土壤污染物轉化為毒性較低或無毒的物質,并阻斷其在土壤地下水系統中的轉移性。按修復位置分,可將土壤修復分為原位修復和異位修復。原位修復指對污染物就地處置,使之得以降解和減毒。異位修復需將受污染的土壤全部挖出處理,遠程運輸的過程存在二次污染的風險,但異位修復的結果可預測性要高于原位修復。從國外的情況看,隨著處理技術的可靠性的不斷提升,由于異位修復的工程造價相對較高,原位修復技術所占的比例明顯上升,占到一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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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市場空間測算

(1) 工業污染場地修復:據相關統計,我國的工業污染場地大約為30-50萬塊,假設平均每塊場地的處理成本為300萬元,則市場空間為0.9-1.5萬億。

(2) 農業耕地土壤修復:根據《全國耕地質量等級調查與評定主要數據成果》,全國耕地總面積為20.3億畝,超標率19.40%,則污染總面積為3.9億畝,假設每畝地的處理成本為1-2萬元,則市場空間大約為3.9-7.8萬億。

(3) 礦山修復:我國損毀且未有效治理的礦山土地約為220萬公頃,假設每公頃治理成本約為10萬元,則全國的市場空間約為2200億元。

因此,我國的土壤修復的市場理論上的總的市場容量為5.02-9.52萬億。

另一方面,在環保行業發展相對較成熟的美國和歐洲國家,土壤修復行業總產值在行業起步和高峰階段占GDP的比重分別為0.1%和0.5%左右,在不考慮GDP增速的情況下,假設以2015年我國GDP總量為63.6萬億作為基準,則在行業起步和高峰階段,理論上土壤修復全國產值分別可達600和3000億元/年。

由于我國的土壤修復尚處于從“無”到“有”的初始階段,從已有項目的地域分布來看,經濟較發達的江浙滬、鄂湘粵地區領先于全國;從項目的類別來看,由于城市內的“棕地開發”所具有的土地開發價值,工業污染場地修復略微領先于農業耕地的修復和礦山修復,因此假設在“十三五”期間,工業場地、農業耕地和礦山的修復比例分別為7%、3%和5%,則對應的總投資額約為1500-270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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